身心障礙手冊申請(首次申請及重新鑑定)
1.準備照片及證件→2.醫院領表、鑑定→3.社會局主動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掛號寄至申請人現住址)
- 服務對象與資格:
疑似符合身心障礙標準之民眾。
- 應備文件及補助標準:
- 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 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如由代辦人申請,需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委託書。
- 身心障礙鑑定表(需備有照片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證件正本才能到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政課領取至新竹市鑑定醫院服務台或社會服務室領取表格)。
- 辦理單位:
新竹市鑑定醫院或外縣市鑑定醫院皆可。 新竹市鑑定醫院:
- 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
- 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
- 國泰綜合醫院新竹分院
- 國軍新竹地區醫院
- 南門醫院綜合醫院
身心障礙到到宅鑑定
- 服務對象與資格:
- 重病癱瘓無法至醫院申請鑑定者。
- 疑似罹患精神疾病,本身無疾病史、或多年未就醫,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
- 應備文件及補助標準:
- 病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擇一提供。
- 至醫政課填具身心障礙到宅鑑定表。
- 申請者需備齊身份證影本、私章辦理。
- 辦理單位:
衛生局醫政課
03-5226133分機233。
身心障礙手冊遺失補發
家屬代辦請帶證件以便核對身份。
- 服務對象與資格:
身心障礙者。
- 應備文件及補助標準:
-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如由代辦人申請,需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 一吋半身照片二張。
- 辦理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
03-5216121
分機375、395、306。
身心障礙手冊戶籍地址變更
外縣市遷入民眾因市府須向原縣市調閱障礙資料,一般需二週至四週工作時間不等,由社會局主動以掛號核發。
- 服務對象與資格:
身心障礙者。
- 應備文件及補助標準:
- 本市住址變更: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
- 由外縣市遷入:原縣市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 辦理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03-5216121分機375、39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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