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看護費補助:
- 服務對象與資格:
設籍新竹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 列冊低收入戶。
- 經市政府轉介安置於合法立案並簽約之日間托育及住宿教養機構者。
- 因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專人看護者。
- 符合衛生署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特定疾病與住院基本條件。
- 以出院日起算,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 應備文件及補助標準: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證明需專人看護)。
- 僱用看護支付費用收據正本。
- 看護工身份證影印本、執照。
- 機關開立收據及代付款項切結書。
- 辦理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 03-5216121 分機375。
中低收入醫療補助
- 服務對象與資格:
- 列冊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
- 參加全民健保於出院或就醫日後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五萬元,且未獲得其他單位醫療補助或保險給付者(不包含特殊醫藥、掛號費、指定病房費..)。
- 應備文件及補助標準:
- 全家戶籍謄本。
-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 醫療費用收據(或繳費通知單,直接辦理撥付醫院)。
- 中低收入戶補助70%。
-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 辦理單位:
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
東區 03-5218231分機302
北區 03-5152525分機302
香山 03-5307105分機302。
身心障礙者免除轉診限制,前往任何等級醫院門診,其應自行負擔之門診金額均比照基層醫療院所只需自付50元
- 服務對象與資格: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民眾。
- 應備文件及補助標準:
掛號或批價時請出示身心障礙手冊。
- 辦理單位:
直接於醫院批價時辦理。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暨交通費補助
- 服務對象與資格:
- 設籍新竹市,持有綜合報告書或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一年內)者。
- 家中0至6歲兒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通報至早療通報轉介中心,且實際接受療育復健服務之兒童。
- 應備文件及補助標準:
以電話或親自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各醫療院所居家護理單位申辦。
- 辦理單位: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新竹分事務所 03-5341078
天主教仁愛啟智中心(晨曦學園)03-578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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